法令新知 Related law

有關證券交易法第14條第6項規定之令。(金管證發字第1130385442號)

金管會證期局
取自:原文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8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發字第1130385442號

一、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第六項規定,補充規定股票已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於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櫃買賣之公司於章程訂明以年度盈餘提撥一定比率為基層員工調整薪資或分派酬勞之相關事項。
二、基層員工係指非屬經理人且薪資水準低於一定金額者,前開「一定金額」由公司衡酌自身營運狀況及產業特性定之,惟不得低於「中小企業員工加薪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定義之基層員工薪資水準。公司之基層員工範圍應提董事會決議暨定期評估是否需進行調整,並納入內部控制制度中。前揭經理人之範圍依本會一百十二年十月四日金管證交字第一一二0三八四二九五號令規定。
三、公司應至遲於一百十四年股東會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第六項規定完成公司章程之修正。
四、本令自即日生效。

回上一頁

會計師簡介


張志勝會計師

林季亭會計師

簡志宏會計師

吳文勝會計師

黃勝福會計師

張淑卿會計師

詹定勳會計師

邱烺民會計師

曾裕會計師

葉佳炫會計師

劉盈欒會計師

邱雲超會計師

黃珮樺會計師

林暐益會計師

林明鴻會計師
 
更多

服務項目

  • 永續報告書
  • 其他業務
  • 遺產贈與稅申報
  • 財務簽證
  • 稅務簽證
  • 代辦海內外投資案件
  • 稅務案件之行政救濟與訴訟
  • 會計、稅務及管理顧問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