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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四種情況免合併申報 可各自報繳綜所稅
夫妻四種情況免合併申報 可各自報繳綜所稅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夫妻申報綜所稅時,原則上必須採合併申報,只有在四種情況下才能各自申報,提醒納稅人應留意規定,以免漏報所得。四種情況包括:第一,分居已滿六個月,並經法院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第二,分居已滿六個月,且經法院裁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的行使或負擔;第三,依《家庭暴力防治法》取得通常保護令;第四,已取得暫時或緊急保護令…(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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