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繳申報」是什麼?
這是營所稅結算申報的輔助制度,營利事業先估算上半年的應納稅額並繳納,隔年5 月結算申報時,再依實際應納稅額多退少補。如此一來,營利事業在結算申報時不會一次負擔太大,政府也能預先收到部分稅款,國庫資金調度更有彈性。
「暫繳申報」如何辦?
暫繳方式有2 種,一般暫繳 很簡單,直接按上(113)年度營所稅結算申報應納稅額的1/2計算暫繳稅額(但不包含113 年度有房地合一稅2.0 分開計稅的應納稅額),自行向國庫繳納;如有以投資抵減稅額、行政救濟留抵稅額或扣繳稅額抵減暫繳稅額,須另外向所在地國稅局申報。
另一種試算暫繳,公司組織的營利事業,符合會計帳冊簿據完備,使用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如期完成暫繳申報者,以當(114)年度前6 個月的營業收入總額,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試算上半年營利事業所得額,按當年度稅率計算暫繳稅額。
⠀營利事業如受美國關稅政策影響,今年上半年營運衰退,就可以採「試算暫繳」的方式核實計算上半年的所得及暫繳稅額,此外,若無法一次繳清稅款,也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稅,免加計利息,延期最長1年、分期最長3年(36期),減輕企業資金壓力!
⠀「暫繳申報」誰免辦?
➊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事業
➋獨資、合夥組織、經核定免用統一發票的小規模營利事業
➌113 年度結算申報無應納稅額者、114 年度新開業者
➍暫繳申報期間屆滿前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者
➎一般暫繳稅額在新臺幣2,000 元以下者
➏依所得稅法或其他有關法律規定免徵營所稅者
⠀⠀⎯⎯⎯⎯提醒老闆們!⎯⎯⎯⎯
■暫繳申報期間:114 年9/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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